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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4章 十恶之罪(第1页)

“刘诩是你亲生的吗?”柳仲郢疑惑问道。

“是民妇十月怀胎亲生。”刘氏呜咽道。

柳仲郢听后当即勃然大怒,气得将案牍上的茶盏摔到地上。

“简直畜生。”

柳门诗书礼教传家,奉行“百善孝为先”的儒家思想,柳仲郢心中的“三纲五常”庄严不容侵犯,他受不得别人枉顾纲常礼法,更何况是殴打生母这种忤逆行径?

大唐律法本就是体现儒家法律的思想原则,主张以礼制法。

唐太宗本人明确指出“失礼之禁,着在刑书”,他要求把一切违背礼教的行为写进法典。

《唐律疏议》中涉及到“孝”的条款有58条,分布在名例律、职制律、户婚律、贼盗律、斗讼律、诈伪律、杂律、捕亡律、断狱律中,约占全部条款的11%左右。

大唐律法通过这些条款对一些有违礼仪道德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。

比如庶子乱权;比如丧期做媒;比如父母被囚禁期间自己做主婚嫁等,均会受到责罚。

《唐律疏议》中有:

“?恶逆”之罪,谓殴及谋杀祖父母、父母,杀伯叔父母、姑、兄姊、外祖父母、夫、夫之祖父母、父母。

“不孝”之罪,善事父母曰孝,既有违犯,是名“不孝”。

“?恶逆”和“不孝”跟“谋反”一样,被列入十恶之罪中。

大唐律法并不平等,因为里面规定了“亲、故、贤、能、功、贵、勤、宾”享有八议特权,这些人犯了一般罪行,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减轻或免于处罚。

但是十恶之罪不在减免之列。

犯十恶罪者皆要处以重刑,即便是皇亲国戚也不享有赎、免等特权,遇到天子大赦都不准免刑。

“十恶不赦”这个成语就是这么来的。

柳仲郢咆哮般询问:“刘诩何在?”

“在辅兴坊的左神策军大营。”纥干臮答。

柳仲郢当即懵逼。

“刘诩是神策军?”

纥干臮一本正经答道:

“对,刘诩现今在左神策军中任职校尉。”

本来纥干臮对这件事也很头疼,可昨晚白敏中去他家中将柳仲郢一顿狠夸,说如今这位京兆尹秉公执法,不畏强权,勇气绝不输当年的薛元赏。

白敏中告诉他柳仲郢刚刚杖毙了神策军一个即将升任将军的都尉,而他的表侄刘诩仅是校尉,京兆尹处置起来更不在话下。

纥干臮想了一夜,最终决定带着表妹过来伸冤。

此刻柳仲郢听到对方又是神策军,表情囧得像是生吃了十根苦瓜。

他因为杖杀吴有才刚被神策军参过,离开紫宸殿时陛下的警告言犹在耳。

“这个……刘诩既然是军将,我看还是交给军中处理的好。”

纥干臮脸色当即沉下来。

“人人都夸你柳仲郢是老百姓的青天,一心为民做主,今日看来只是以讹传讹。”

“中书舍人,你也不是百姓啊。”

“苦主是我表妹,她是百姓啊。你若是畏惧神策军,直言告诉我们好了,我们绝不再登京兆府的大门。”

柳仲郢怒道:“我刚杖杀一名神策军都尉,怎么畏惧他们?”

“那你这次为何不敢缉拿刘诩?”纥干臮质问。

柳仲郢脸色为难回道:

“这件事我要先行禀告天子,请陛下定夺。”

“柳仲郢,假如此种民案都需要请示陛下才能定夺,我还不如直接去告御状,百姓要你京兆府作甚?你上次杀吴有才可有提前禀明皇上?为何这次畏首畏尾,莫非左右神策军于你亲厚不同,你与左神策军有私交?”

“一派胡言,我跟左军中尉吐突士晔上朝下朝连句话都没说过。”

“既无私交,那你为何不抓刘诩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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